近日,交通運輸部網站發(fā)布1月18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新通知》),對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的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一、原規(guī)定廢止。
《新通知》廢止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明確享受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yōu)惠政策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兼營國內運輸管理問題的通知》(交辦水函〔2017〕598號)(簡稱《原通知》)。這是2017年5月2日的文件。
二、準入政策調整。
《新通知》對享受稅收政策回國登記的船舶從事國內運輸條件進行了調整。
由必須滿足(一)國內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運力;(二)船舶安全技術狀況滿足國內航運要求。這兩個條件改為滿足《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53號)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等相關規(guī)定。
三、許可權限不變。
《新通知》要求享受稅收政策回國登記的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仍由交通運輸部批準。
四、明確船舶營運證核發(fā)主體。
《新通知》規(guī)定,經交通運輸部批準后,由具有許可權限的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為該船舶配發(fā)《船舶營業(yè)運輸證》。
五、明確申請主體條件、程序。
《新通知》規(guī)定,享受稅收政策回國登記的船舶擬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經營人應具備相應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并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交通運輸部批準。
申請主體:具備相應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同時擁有享受稅收政策回國登記的船舶的船舶經營人。
申請程序: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初審,交通運輸部審批。
第二批享受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中資“方便旗”船舶清單(部分)
綜述,此次準入政策的再次調整,有以下幾方面影響:
一、鼓勵更多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
政策的引導作用,既可以免稅,又可以參與國內市場,回歸船舶政策利好。根據《新通知》,可以進入國內市場的回歸船舶應當還是以干散貨船、集裝箱船等為主,不包括客船、危險品船。
二、加劇國內市場競爭。
對于國內航運市場,尤其是干散貨船、集裝箱船運輸市場,將提供更多的船舶運力。本來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的初衷是鼓勵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同時回歸船舶更多參與國際市場,限制進入國內市場。而這次政策調整,放寬了回歸船舶國內市場的準入門檻,無疑將加劇國內市場的競爭。預計短期內就會有相關企業(yè)申請。
三、交通運輸部水路運輸許可權限
1、省際客船運輸經營許可
2、省際危險品船運輸經營許可
3、新增省際客船、危險品船運力審批
4、享受稅收政策回國登記的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審批
回歸船舶規(guī)模:
2017年開始至今第一批13艘,第二批28艘,第三批5艘。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進一步促進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以下簡稱稅收政策)的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享受稅收政策回國登記的船舶,在滿足《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53號)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等相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從事國內水路運輸。
二、享受稅收政策回國登記的船舶擬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經營人應具備相應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并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交通運輸部批準后,由具有許可權限的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為該船舶配發(fā)《船舶營業(yè)運輸證》。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督煌ㄟ\輸部辦公廳關于明確享受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yōu)惠政策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兼營國內運輸管理問題的通知》(交辦水函〔2017〕598號)同時廢止。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2019年度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免稅政策申請受理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促進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近期我部完善了相關政策措施,先后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優(yōu)化舊船舶進口勘驗、檢驗等工作流程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2018年第23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有關問題的通知》(交辦水〔2019〕8號)。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發(fā)布實施有關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0號)要求,現啟動2019年度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免稅政策申請受理工作。
今年是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免稅政策實施的最后一年,請有意向的企業(yè)按照相關要求,將擬辦理進口免稅登記的船舶清單(見附件)、紙質申請資料及船舶清單電子版刻錄光盤,于2019年3月1日前通過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EMS)報送我部。
聯系人: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李花葉。
電話:010-65292656,傳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
交通運輸部
2019年1月25日
注:
1.建造完工時間請以入級證書或船舶檢驗證書等載明的交船時間(Date of delivery)為準;
2.船舶船齡請按照交通運輸部2018年第60號公告要求計算;
3.享受免稅政策企業(yè)是指擬向海關提出中資方便旗船舶進口免稅申請的境內申請人,是船舶回國登記后《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載明的船舶所有人;
4.申請免稅企業(yè)注冊地應明確至地級市。